第二十二章 捡骨 (第1/3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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岭南地区,有一种古老的殡葬习俗,叫做捡骨。
凡亲属去世土葬后,经三、五年,尸体已化,便请“捡骨师”择吉开坟,拈收先火的遗骨。拂拭干净后,由下而上,以趾、足、腿、股、脊、胸、手、头的顺序装入瓮中,然后再卜地择时重新安葬。
又称“二次葬”。
前些年国家推行火葬,捡骨一习俗慢慢消失在大众眼中。像陈景乐这种95后,应该是最后一批接触到这一概念的。
那会儿山上常常可以看见长坟,和一般的圆坟有所区别,就是尚未进行捡骨的。06年后,长坟基本消失殆尽。
不过近些年国家管得不严,乡下又有人偷偷土葬,捡骨一业重新出山。
捡骨有个规矩,叫做“过三不过七”。
意思是必须先葬三年,不然先人还没住多久就让腾房子,是大不孝。但是又不能超过七年,不然住习惯了又让腾房子,同样是大不孝。
捡骨行当忌讳很多,毕竟是挖坟开棺,要是不小心撞见什么不干净的,再带回家里,那可真是祸害无穷。
……
橙县西桥镇,沙坡村。
村民李世堂要找人给他爸捡骨迁坟。
老头还活着的时候,算命的说他忌火,遂不肯火葬,死都要李世堂把他偷偷埋进山里。
当时因为太急,风水也没选好,甚至都没敢做法事,兄弟几个连夜偷偷扛进山里埋的,连埋在哪里都不曾对外说。就怕被人举报,让县殡仪馆的来开坟拉去烧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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